郑商函〔2024〕812号
各会员单位:
根据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经研究决定,自2024年12月27日交易时起,对瓶片期权交易收取申报费,具体如下:
品种 | 信息量 | OTR≤2 | OTR>2 |
瓶片期权 | 信息量≤4000笔 | 0元/笔 | 0元/笔 |
4000笔<信息量≤8000笔 | 0元/笔 | 1元/笔 | |
信息量>8000笔 | 2.5元/笔 | 5元/笔 |
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切实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管理,采取实际有效措施,防范客户出现因申报费透支导致资金不足的情形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申报费计费说明
郑州商品交易所
2024年12月18日
2024年12月18日